沈阳科技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1390  2025-03-21 09:08:26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及全体在校生、校友: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3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25〕6号)要求,为支持我校学生及校友创新创业,现组织申报沈阳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及优秀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 申报对象

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校友;  

在沈阳市注册企业满3个月,依法纳税,申请人持股≥3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  

2. 资助标准

评审总分前20名分档资助:第1名20万元,第2-3名15万元,第4-10名10万元,第11-20名5万元。  

(二)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资助

1. 申报对象  

参加国家级(“中国创翼”“互联网+”“创青春”等)或省级(“挑战杯”辽宁赛区等)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获奖后6个月内在沈注册企业,主营业务与参赛项目一致,团队成员持股总和≥30%。  

2. 资助标准

国家级金/银/铜奖:50万/30万/20万元;  

省级金/银/铜奖:20万/10万/5万元。  

(三)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

1. 申报对象

创办企业年营收≥100万元,持股≥30%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校友(年龄<35周岁)。  

2. 资助标准  

每年遴选≤5人,资助30万元(含20万元项目资金+10万元参访培训费)。  

二、申报流程

1. 材料准备

填写对应申请表(见附件),附身份证、学历证明、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清单);  

在校生需额外提交《沈阳科技学院在校生证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开具)。  

2. 校内初审

材料提交至校创新创业教研室刘竹老师处初审(图书馆二楼209),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校方初审后统一推荐至沈阳市人社局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1. 同一项目/个人仅可申报一项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资助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3.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4. 资助期间企业不得迁出沈阳,法定代表人变更将终止资助。

5. 如需了解具体细则 ,请查阅原文件附件1。 

四、联系方式

校创新创业学院:刘老师   13897970654

附件(点击下载):  

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3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2.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3. 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沈落地项目资助审核表  

4. 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培育计划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

 

                                       沈阳科技学院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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