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要求,深入落实 “沈阳科技学院全面推进‘六大育人体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沈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各级各类“大创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的各级各类“大创计划”项目,立项清单见附件1。
二、结题材料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在附件2结题验收报告中总结研究过程,团队成员合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申请结题需提交附件2结题验收报告、在期刊中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复印件等材料;
2.创业训练项目:在附件2结题验收报告中总结研究过程,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申请结题需提交附件2结题验收报告、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3.创业实践项目:在附件2结题验收报告中总结创业实践项目的落地程度:固定办公室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意向等;阐明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项目市场反应,项目整体实践成果: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员工数量,业务范围,企业运营状况。申请结题需提交附件2结题验收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注册代码等材料。
三、材料结题等级标准
1.优秀:参照项目申请表,项目研究进展顺利,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内容的80%以上,取得既定成果,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有显著提升;
2.合格:参照项目申请表,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内容的60%以上,取得既定成果,指导教师积极指导,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有一定提升;
3.不合格:参照项目申请表,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内容不足60%,既定结果支撑材料不足。
学校将对所有合格以上的项目统一发放结题证书,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级别项目。
四、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网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大创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沈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四)所有级别的“大创计划”项目验收均需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材料,由指导老师和指导教师所在系部进行审核后提交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需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现场答辩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
(五)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指导“大创计划”项目。
五、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2021年“沈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和其他成果支持材料电子版于6月1日16:00前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王森老师处(365864747@qq.com)。
六、经费使用流程
1.“大创计划”经费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各级各类“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来源总额原则上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上限执行,学校专项资金资助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我校对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0.5-2万元/项,对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中创业实践项目资助0.5-10万元/项;对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资助0.3万元/项;对校级“大创计划”项目资助0.1万元/项。
3.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财务处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
4.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印刷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宣传制作费、纸质图书、电子图书、设备购置费、租赁费、计算机软件购置费、交通费、测试使用费、办公用品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
5.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七、联系人:
总负责人:田川老师
总协调人:王森老师
经费管理:董阳老师
电话:024-31919656
附件1:2021年大创项目统计表/Uploads/file/20220514/20220514074905_92103.pdf
附件2:2021年“沈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Uploads/file/20220514/20220514074938_82765.doc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2年5月13日